一、毕业论文评分标准
毕业论文成绩参照指导教师建议成绩、评阅教师建议成绩及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定,其参考标准主要包括理论性、实践性、创新性、逻辑性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。其中:指导老师成绩占40%,评阅老师成绩占30%,答辩成绩占30%。
各分项成绩实行百分制,最终累积成绩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,75-84分为良好,65-74分为中等,60-64分为及格,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。
表1 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结构表
单项成绩 |
比重 |
总分 |
评定成绩 |
时间点 |
指导教师成绩 |
40% |
85分及以上 |
优秀 |
答辩前2周 |
评阅教师成绩 |
30% |
75-84 |
良好 |
答辩前一周 |
答辩成绩 |
30% |
65-74 |
中等 |
答辩结束当日 |
总分 |
100% |
60-64 |
及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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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以下 |
不及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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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评定参考标准如下:
优秀: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或较高的学术价值;论点鲜明正确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新意;能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比较全面和透彻地分析论题;论文中心突出、论据充足、论证严密、层次清晰、详略得当;语言准确简洁、文字流畅;排版、装订规范,无打印错误;在答辩中能熟练和准确地回答教师提问。推荐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分别小于15%和10%。
良好:毕业论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或较高的学术价值;论点鲜明正确,有一定的个人见解;能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,较好地分析问题;论文中心明确、内容充实、结构严密、层次清楚;语言表达能力较强;排版、装订规范,无打印错误;在答辩中能正确回答教师提问。
中等:毕业论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学术价值;论点清楚正确;能结合所学知识提出和分析问题,并以一定的材料为依据进行阐述,在知识性、科学性方面无重大错误;论文中心较明确,层次较清楚,主要论据基本可靠;文字通顺;排版、装订基本规范,打印错误较少;答辩中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。
及格:毕业论文主要观点正确,但大都是一般化地人云亦云,且分析比较肤浅,有一定的基本材料予以论证,条理和逻辑性不够强;语言基本通顺,排版、装订基本规范,打印错误较多;答辩中回答问题有个别一般性错误。
不及格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判为不及格:
(1)毕业论文观点不明确或有重大错误,或严重偏题,不符合法学专业论文要求;
(2)论文无中心,逻辑混乱,层次不清,主要论据短缺或论据、论点、结论不一致;
(3)答辩中答非所问,或一般性错误较多,或有原则性错误,经提示后仍不能更正;
(4)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:或基本沿用本人或他人的学年论文,而又没有创见性的修改或增补;
(5)写作基本功差,病句和错别字多,难以成文,或排版、装订严重不规范,打印错误多;
(6)经催促,仍不按计划完成论文。
二、毕业论文员工答辩办法
(一)答辩条件已经完成毕业论文,经指导老师同意,且经评阅老师认可的才可以参加首次答辩。
(二)答辩分组各个专业自己决定组数,每组含5名答辩评委以及1名答辩秘书。员工分组遵循指导老师回避原则,对于个别员工因为分组问题实在无法实现回避的,指导老师不提问,不评分。具体分组名单以答辩前公布为准。员工对分组有异议的可向专业负责人提出,由专业负责人协调处理。